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1601.00.60

    其他

    HTS 代码 1601.00.60 涵盖由肉、肉类副产品、血液或昆虫制成的香肠及类似产品。在进口这些预制肉制品时,请使用此代码来确定《协调关税表》第 16 章中规定的适用的 3.20% 一般关税(或符合条件的国家的免税税率)。

    其他

    HTS media

    此关税代码属于更广泛的预制食品类别,专门涉及由肉类、肉类内脏、血液或昆虫制成的香肠及类似产品。代码 1601.00.60 涵盖了这些产品,当它们被归类为“其他”时,意味着它们不符合本部分中更具体的分类。对于牛肉产品(1601.00.60.20)、罐装物品(1601.00.60.60)和一般“其他”类别(1601.00.60.80)存在进一步的细分;如果适用,请选择最能描述产品成分或保存方法的后缀。关税税率根据贸易协定而异,一般税率为 3.2%,来自特定国家的货物可能有免税待遇。

    ChapterChapter 16: Preparations of meat, of fish or of crustaceans, molluscs or other aquatic invertebrates
    SectionSection IV: Prepared Foodstuffs; Beverages, Spirits, and Vinegar; Tobacco and Manufactured Tobacco Substitut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3.20%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Free (A,AU,BH,CL,CO,D,E*,IL,JO,KR,MA,OM,P,PA,PE,S,SG)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1601.00.60 的一般税率为 3.20%,适用于来自没有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免费的特殊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欧盟、以色列、约旦、韩国、摩洛哥、阿曼、秘鲁、巴拿马、巴拉圭、新加坡和其他有资格享受 FTA 或偏好计划的国家的货物。如果货物符合相应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这些特殊税率适用于主代码及其所有子目(1601.00.60.20、1601.00.60.60 和 1601.00.60.80)。所有数量均须以千克为单位报告。未指定章节信息。

    税率(第2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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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1601.00.60.20

    香肠及类似产品,由肉、肉类内脏、血液或昆虫制成;基于这些产品的食品制剂:> 其他:> 其他 > 牛肉

    Parent code
    1601.00.60.60

    香肠及类似产品,由肉、肉类内脏、血液或昆虫制成;基于这些产品的食品制剂:> 其他:> 其他 > 其他:> 罐装

    1601.00.60.80

    香肠及类似产品,由肉、肉类内脏、血液或昆虫制成;基于这些产品的食品制剂:> 其他:> 其他 > 其他:>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16章 肉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昆虫的制备品 IV 16-1 注释 1. 本章不包括根据第2章或第3章规定的工艺或第4章第6注或第0504项准备或保存的肉类、肉渣、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及昆虫。 2. 食品制备品在本章中,前提是其重量中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类、肉渣、血液、昆虫、鱼类或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它们的任何组合。如果制备品含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则根据重量占主导地位的成分或成分,归入第16章相应的税目。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第1902项的馅料产品或第2103项或第2104项的制备品。 子目注释 1. 就子目1602.10而言,“均质制备品”指肉类、肉渣、血液或昆虫经过精细均质,以适合婴儿或幼儿食用或用于膳食目的的零售食品形式包装,净重不超过250克。在应用此定义时,不考虑为调味、防腐或其他目的添加到制备品中的少量原料。这些制备品可能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类、肉渣或昆虫碎片。本子目优先于第1602项的所有其他子目。 2. 第1604项或第1605项子目中仅按通用名称指明的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与第3章中同名所指的物种是同一物种。 额外美国注释 1. 为本章目的,“油浸”是指装在油或脂肪中,或装在添加的油或脂肪和其他物质中,无论该油或脂肪是在包装时引入还是在此之前引入。 2. 在评估肉类的关税时,不应考虑其正常的成分,如骨骼、脂肪和皮或皮肤。密封容器中受特定税率的肉类的应税重量包括容器的全部内容物。 3. 就子目1604.14.22和1604.14.30而言,来自自由联合国的金枪鱼和鲣鱼,可在根据关税表一般注释10(c)规定的总体数量内,根据适当子目免税进口。超出该规定总体数量的来自自由联合国的货物,在进口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时,应根据第1列“一般”子栏规定的税率按适当子目征税。 统计注释 1. 虾或虾产品的进口受1989年11月21日第101-162号公法第609节的规定(16 U.S.C. 1537注)。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 16-2

    Section Notes

    第四部分 预制食品;饮料、烈酒和醋;烟草和烟草替代品; 不含或含有尼古丁、旨在不燃烧吸入的制品;其他旨在将尼古丁摄入人体的含尼古丁制品 IV-1 注释 1. 在本部分中,“颗粒”指通过直接压制或添加不超过重量3%的粘合剂而形成的制品。 附加美国注释 1. 在本部分中,“罐装”指通过热处理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破坏或灭活可能导致腐败的微生物和酶。 2. 为本部分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干重百分比”指产品中总固形物中的糖含量百分比; (b) “可进一步加工或与类似或其它原料混合”指进口产品处于可接受任何额外准备、处理或制造状态,或可与任何附加原料(包括水或任何其他液体)混合或组合的状态,前提是该操作不是最终消费者在食用产品前进行的加工或混合; (c) “以与进口时相同的形式和包装为最终消费者准备的”指产品以易于识别为旨在零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和标签形式进口,且产品或其包装形式没有改变;以及 (d) “最终消费者”不包括医院、监狱和军事机构等机构,也不包括餐馆、酒店、酒吧或面包店等餐饮服务机构。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2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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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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