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1604.20.60

    其他

    HTS 编码 1604.20.60 涵盖“其他”制备或保存的鱼类,属于第 16 章鱼类制品的更广泛类别。请使用此代码进口经过加工(如烹饪、熏制或罐装)但未在章节其他地方明确列出的鱼类;大多数根据此代码进口的货物以标准贸易伙伴身份免税进入美国。

    其他

    HTS media

    此关税代码属于协调关税表中涵盖预制食品、饮料和烟草的部分。代码 1604.20.60 特别涵盖除明确列出的以外的其他预制或保存的鱼类,适用于经过加工以进行保存的各种形式的鱼类。该代码中有两个子目:1604.20.60.10 针对预煮和冷冻的鱼类,而 1604.20.60.90 针对不属于预煮和冷冻类别的所有其他预制或保存的鱼类;请根据鱼类是否预煮和冷冻来使用相应的后缀。此代码通常对标准贸易伙伴免税,但在特定自由贸易协定下可能适用优惠税率。

    ChapterChapter 16: Preparations of meat, of fish or of crustaceans, molluscs or other aquatic invertebrates
    SectionSection IV: Prepared Foodstuffs; Beverages, Spirits, and Vinegar; Tobacco and Manufactured Tobacco Substitut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Free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Not available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1604.20.60 及其子目(1604.20.60.10 和 1604.20.60.90)的通用税率是免税的,适用于来自标准贸易伙伴的进口。未指定特殊税率,但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计划的资格可能会提供降低或零关税税率,但这取决于是否满足这些计划的原产地规则。所有属于此代码及其子目的进口货物必须以千克(kg)报告。因此,除非货物符合优惠贸易协定,否则将不征收关税。

    职责比例(第2列):25%

    Need help with
    _

    Talk to our team for HTS guidance, customs questions, and freight support.

    Code Subdivisions

    1604.20.60.10

    鱼类制品或保存鱼类;用鱼卵制成的鱼子酱和鱼子酱替代品:> 其他鱼类制品或保存鱼类:> 其他:> 其他 > 预煮和冷冻

    1604.20.60.90

    准备好的或保存的鱼类;用鱼卵制成的鱼子酱和鱼子酱替代品:> 其他准备好的或保存的鱼类:> 其他:> 其他 >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16章 肉类、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昆虫的制备品 IV 16-1 注释 1. 本章不包括根据第2章或第3章规定的工艺或第4章第6注或第0504项准备或保存的肉类、肉渣、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及昆虫。 2. 食品制备品在本章中,前提是其重量中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类、肉渣、血液、昆虫、鱼类或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它们的任何组合。如果制备品含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则根据重量占主导地位的成分或成分,归入第16章相应的税目。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第1902项的馅料产品或第2103项或第2104项的制备品。 子目注释 1. 就子目1602.10而言,“均质制备品”指肉类、肉渣、血液或昆虫经过精细均质,以适合婴儿或幼儿食用或用于膳食目的的零售食品形式包装,净重不超过250克。在应用此定义时,不考虑为调味、防腐或其他目的添加到制备品中的少量原料。这些制备品可能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类、肉渣或昆虫碎片。本子目优先于第1602项的所有其他子目。 2. 第1604项或第1605项子目中仅按通用名称指明的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与第3章中同名所指的物种是同一物种。 额外美国注释 1. 为本章目的,“油浸”是指装在油或脂肪中,或装在添加的油或脂肪和其他物质中,无论该油或脂肪是在包装时引入还是在此之前引入。 2. 在评估肉类的关税时,不应考虑其正常的成分,如骨骼、脂肪和皮或皮肤。密封容器中受特定税率的肉类的应税重量包括容器的全部内容物。 3. 就子目1604.14.22和1604.14.30而言,来自自由联合国的金枪鱼和鲣鱼,可在根据关税表一般注释10(c)规定的总体数量内,根据适当子目免税进口。超出该规定总体数量的来自自由联合国的货物,在进口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时,应根据第1列“一般”子栏规定的税率按适当子目征税。 统计注释 1. 虾或虾产品的进口受1989年11月21日第101-162号公法第609节的规定(16 U.S.C. 1537注)。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 16-2

    Section Notes

    第四部分 预制食品;饮料、烈酒和醋;烟草和烟草替代品; 不含或含有尼古丁、旨在不燃烧吸入的制品;其他旨在将尼古丁摄入人体的含尼古丁制品 IV-1 注释 1. 在本部分中,“颗粒”指通过直接压制或添加不超过重量3%的粘合剂而形成的制品。 附加美国注释 1. 在本部分中,“罐装”指通过热处理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破坏或灭活可能导致腐败的微生物和酶。 2. 为本部分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干重百分比”指产品中总固形物中的糖含量百分比; (b) “可进一步加工或与类似或其它原料混合”指进口产品处于可接受任何额外准备、处理或制造状态,或可与任何附加原料(包括水或任何其他液体)混合或组合的状态,前提是该操作不是最终消费者在食用产品前进行的加工或混合; (c) “以与进口时相同的形式和包装为最终消费者准备的”指产品以易于识别为旨在零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和标签形式进口,且产品或其包装形式没有改变;以及 (d) “最终消费者”不包括医院、监狱和军事机构等机构,也不包括餐馆、酒店、酒吧或面包店等餐饮服务机构。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2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Latest update

    Last updated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Talk to an HTS specialist

    Get support for classification, compliance, and shipping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