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2008.70.10

    此代码涵盖了新鲜或罐装的杏子,并用于对该水果的进口进行分类。关税通常为 16%,但对于来自美国有贸易协定的特定国家的货物,可能免税,具体详见所提供的文件——这属于第 20 章中更广泛的“加工水果”类别。

    杏

    HTS media

    此代码属于第20章,涵盖蔬菜、水果、坚果及其他植物产品的准备。具体而言,2008.70.10 指的是杏子,无论是否添加了糖或其他甜味物质。有两种统计后缀可供选择:2008.70.10.20 指装在每个容器中重量小于 1.4 千克的杏子,而 2008.70.10.40 指所有其他杏子;请选择准确描述包装尺寸的后缀。关税税率通常为 16%,但来自参与合格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计划的某些国家的货物可能免税。

    ChapterChapter 20: Preparations of vegetables, fruit, nuts or other parts of plants
    SectionSection IV: Prepared Foodstuffs; Beverages, Spirits, and Vinegar; Tobacco and Manufactured Tobacco Substitut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16%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Free (A+,AU,BH,CL,CO,D,E,IL,JO,KR,MA,OM,P,PA,PE,S,SG)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2008.70.10(杏)的一般税率为 16%,适用于来自没有优惠贸易协定国家的进口。然而,针对符合条件的源自特定国家或受益于某些偏好计划的产品,适用特殊的免税税率(Free - A+, AU, BH, CL, CO, D, E, IL, JO, KR, MA, OM, P, PA, PE, S, SG)。主代码及其子目(2008.70.10.20 和 2008.70.10.40)均受这些税率约束,税率由原产国和任何适用的贸易协定决定。所有关税计算均基于报告单位千克(kg)。

    职责比例(第2列):35%

    Need help with
    _

    Talk to our team for HTS guidance, customs questions, and freight support.

    Code Subdivisions

    2008.70.10.20

    水果、坚果和其他植物可食用部分,经加工或保存的,无论是否含添加糖或其他甜味物质或酒精,未在其他地方特别说明或包含的:> 桃子,包括油桃:> 油桃 > 每个容器装重低于 1.4 千克

    2008.70.10.40

    水果、坚果和其他可食用的植物部分,无论是否添加了糖或其他甜味物质或酒精,未在其他地方特别说明或包含的:> 桃子,包括油桃:> 油桃 >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统计报告注释版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其他植物部分的制备 IV 20-1 注释 1. 本章不包括: (a) 根据第7章、第8章或第11章规定的工艺制备或保存的蔬菜、水果或坚果; (b) 植物脂肪和油(第15章); (c) 含有超过20%重量的香肠、肉类、肉类内脏、血液、昆虫、鱼类或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或任何组合的食品制剂(第16章); (d) 面包制品和第1905项下的其他产品;或 (e) 第2104项下的均质复合食品制剂。 2. 第2007项和第2008项不适用于以糖果(第1704项)或巧克力糖果(第1806项)形式存在的果冻、果酱、糖衣杏仁等。 3. 第2001项、第2004项和第2005项分别仅涵盖第7章或第1105项或第1106项(但不包括第8章产品的面粉、粉状物和粉末)中的产品,这些产品是通过除注释1(a)所述工艺以外的工艺制备或保存的。 4. 干重含量为7%或以上的番茄汁应归类于第2002项。 5. 为适用第2007项之目的,“经烹煮”的表述是指通过在常压或减压下进行热处理,以通过减少水分或其他方式增加产品粘度而获得的。 6. 为适用第2009项之目的,“未经发酵且不含添加酒精的汁液”是指酒精含量(按体积计,参见第22章注释2)不超过0.5%的汁液。 子目注释 1. 为适用子目2005.10之目的,“均质蔬菜”的表述是指经过精细均质的蔬菜制剂,以适合婴儿或幼儿食用或用于膳食目的的食品形式进行零售销售,净重不超过250克。在应用此定义时,不考虑为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添加到制剂中的少量任何成分。这些制剂可能含有少量可见的蔬菜块。子目2005.10优先于第2005项下的所有其他子目。 2. 为适用子目2007.10之目的,“均质制剂”的表述是指经过精细均质的水果制剂,以适合婴儿或幼儿食用或用于膳食目的的食品形式进行零售销售,净重不超过250克。在应用此定义时,不考虑为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添加到制剂中的少量任何成分。这些制剂可能含有少量可见的水果块。子目2007.10优先于第2007项下的所有其他子目。 3. 为适用子目2009.12、2009.21、2009.31、2009.41、2009.61和2009.71之目的,“Brix值”的表述是指使用Brix比重计或使用折光仪测得的折射率以蔗糖含量百分比表示,在20°C下直接读出的Brix度数,或在不同温度下读数时根据20°C进行校正。 附加美国注释 1. 为适用第2009项之目的: (a) “升”一词在适用于果汁的“关税税率”栏中,指天然未浓缩果汁的升或复原果汁的升;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统计报告注释版 IV 20-2 附加美国注释(续) (b) “复原果汁”的表述是指通过将进口浓缩液与水按一定比例混合而获得的产物,该产物的Brix值等于财政部不时规定的美国贸易和商业中同类天然未浓缩果汁的平均Brix值;以及 (c) “Brix值”的表述是指果汁的折光蔗糖值,已根据任何添加的甜味物质的影响进行了调整,然后根据酸度进行了校正。 2. 在确定从浓缩液中可获得的复原果汁的升数时,浓缩度应按体积基础计算,四舍五入到最近的0.5度,该度数由进口浓缩果汁的Brix值与复原果汁的Brix值之比确定,并根据果汁的比重差异进行校正。任何浓缩度低于1.5(在校正前四舍五入到最近的0.5度确定)的汁液应视为天然未浓缩果汁。 3. 在确定混合果汁的浓缩度时,应将混合物视为完全由Brix值最低的成分汁液组成。 4. 在任何日历年下,根据子目0711.20.18和2005.70.06进口的橄榄总数量不得超过4,400公吨。 5. 在任何日历年下,根据子目2008.11.05进口的花生酱和花生糊的总数量不得超过本注释中规定的数量(来自墨西哥的产品不得在上述数量限制下获准或包含,且此类产品不得归类于其中)。 数量 (公吨) 加拿大 14,500 阿根廷 3,650 本章附加美国注释6中列出的国家或地区合计(总计)1,600 其他国家或地区 250 根据本注释进口的花生酱和花生糊须遵守美国贸易代表或其他指定机构发布的规定。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统计报告注释版 IV 20-3 附加美国注释(续) 6. “本章附加美国注释6中列出的国家或地区”的表述是指下列国家应有资格合计进口本章附加美国注释5中规定的数量: 阿尔巴尼亚 多米尼克 莱索托 卢旺达 安哥拉 多米尼克共和国 利比里亚 圣赫勒拿 安圭拉 吉布提 立陶宛 圣基茨和尼维斯 安蒂瓜和巴布达 厄瓜多尔 澳门 圣卢西亚 阿根廷 埃及 马达加斯加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阿鲁巴 萨尔瓦多 马拉维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巴哈马 赤道几内亚 马来西亚 塞内加尔 巴林 埃塞俄比亚 马尔代夫群岛 塞舌尔 孟加拉国 爱沙尼亚 马里 塞拉利昂 巴巴多斯 福克兰群岛 马耳他和戈佐 斯洛伐克 伯利兹 法属波利尼西亚 毛里塔尼亚 斯洛文尼亚 贝宁 斐济 毛里求斯 索罗门群岛 不丹 加蓬 蒙塞拉特 索马里亚 玻利维亚 冈比亚 摩洛哥 斯里兰卡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加纳 莫桑比克 苏里南 博茨瓦纳 直布罗陀 纳米比亚 斯威aziland 巴西 格陵兰 尼泊尔 坦桑尼亚 英属印度洋领地 格林纳达 荷兰群岛 泰国 英属维尔京群岛 危地马拉 新喀里多尼亚 多哥 保加利亚 几内亚 比邻国家 托克劳群岛 布基纳法索 几内亚-比绍 尼日尔 汤加 布隆迪 圭亚那 纽埃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喀麦隆 海地 诺福克岛 突尼斯 佛得角 赫德岛和麦克唐纳群岛 北马其顿 土耳其 开曼群岛 洪都拉斯 阿曼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中非共和国 匈牙利 巴基斯坦 图瓦卢 乍得 印度 巴拉奥 乌干达 智利 印度尼西亚 巴拿马 乌克兰 圣诞岛(印度洋) 科科斯(基林)岛 象牙海岸 巴拉圭 瓦努阿图 哥伦比亚 牙买加 秘鲁 委内瑞拉 科摩罗群岛 约旦 菲律宾 沃利斯和扶土纳 刚果 哈萨克斯坦 皮特凯

    Section Notes

    第四部分 预制食品;饮料、烈酒和醋;烟草和烟草替代品; 不含或含有尼古丁的、旨在不燃烧吸入的制品;其他旨在将尼古丁摄入人体的含尼古丁制品 IV-1 注释 1. 在本部分中,“颗粒”是指通过直接压制或添加不超过重量3%的粘合剂而聚集的制品。 附加美国注释 1. 在本部分中,“罐装”是指通过热处理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破坏或灭活可能导致腐败的微生物和酶。 2. 为本部分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干重百分比”是指产品中总固形物中的糖含量百分比; (b) “可进一步加工或与类似或其它成分混合”是指进口产品处于某种状态或容器中,可以接受任何额外的准备、处理或制造,或者可以与任何附加成分(包括水或任何其他液体)混合或组合,前提是这些操作不是最终消费者在食用产品前进行的加工或混合; (c) “以与进口时相同的形式和包装准备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是指产品以尺寸和标签易于识别为旨在零售给最终消费者,且产品形式或包装无任何改变的包装进口的;以及 (d) “最终消费者”不包括医院、监狱和军事机构等机构,也不包括餐馆、酒店、酒吧或面包店等餐饮服务机构。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2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Latest update

    Last updated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Talk to an HTS specialist

    Get support for classification, compliance, and shipping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