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2207.20.00

    任何浓度的变质乙醇和其他烈酒

    HTS 编码 2207.20.00 涵盖乙醇和其他已改性(变性)的烈酒,无论酒精强度如何。此代码用于进口这些产品进行分类,一般关税率为 1.9%,除非进口商符合提供免税入境的优惠贸易协定条件。

    任何浓度的变质乙醇和其他烈酒

    HTS media

    本协调关税表部分涵盖了乙醇和其他经过变性(即使其不适合作为饮料供人饮用)的烈酒。税号 2207.20.00 特别涵盖任何浓度的变性乙醇或酒精含量达到 80% 或更高的酒精。它有两个子目:2207.20.00.10 用于燃料用途的酒精,以及 2207.20.00.90 用于所有其他变性酒精;请根据酒精的预期用途选择合适的后缀。关税通常为 1.90%,但对于某些贸易伙伴可能免税,并且可能还适用内部收入税。

    ChapterChapter 22: Beverages, spirits and vinegar
    SectionSection IV: Prepared Foodstuffs; Beverages, Spirits, and Vinegar; Tobacco and Manufactured Tobacco Substitut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1.90%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Free (A+,AU,BH,CL,CO,D,E,IL,JO,KR,MA,OM,P,PE,S,SG) See 9822.09.22-9822.09.24 (PA)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2207.20.00 的一般税率是 1.90%,适用于所有进口,除非符合特殊税率资格。一些国家(A+, AU, BH, CL, CO, D, E, IL, JO, KR, MA, OM, P, PE, S, SG)根据特定的贸易协定或偏好计划享受免税待遇,详情见注释 9822.09.22-9822.09.24。此税率结构适用于两个子目:2207.20.00.10(用于燃料)和 2207.20.00.90(其他)。所有数量必须以升为单位报告。未列出的国家/地区未指定特殊税率。

    税率(第2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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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2207.20.00.10

    无变性乙醇,酒精含量不低于 80% 体积百分比;任何强度的变性乙醇和其他烈酒:> 任何强度的变性乙醇和其他烈酒 > 用于燃料

    2207.20.00.90

    80% 或更高体积比的未变性乙醇;任何酒精度数的乙醇和其他变性烈酒:> 任何酒精度数的乙醇和其他变性烈酒 >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22章 饮料、烈酒和醋 IV 22-1 注释 1. 本章不涵盖: (a) 为烹饪目的准备的本章产品(除品目2209外),因此不适合作为饮料(通常为品目2103)食用 (b) 海水(品目2501); (c) 蒸馏水或电导率水或类似纯度的水(品目2853); (d) 乙酸浓度超过乙酸重量百分比10%的醋酸(品目2915); (e) 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或 (f) 香水或盥洗用品(第33章)。 2. 为本章和第20章和第21章的目的,“体积酒精含量”应在20°C下确定。 3. 为品目2202的目的,“非酒精饮料”是指体积酒精含量不超过0.5%的饮料。酒精饮料分类在品目2203至2206或品目2208中,视情况而定。 子目注释 1. 为子目2204.10的目的,“起泡酒”是指在20°C的密闭容器中,压力不低于3巴的葡萄酒。 附加美国注释 1. 本章涵盖产品的税费是根据现有法律或任何后续法案征收的内国税之外的税费。对本章涵盖的产品征收的税费,如果同时需要缴纳内国税,则仅对需要缴纳此类税费的数量征收;但是,对于根据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232条规定转移到蒸馏酒厂保税场所的蒸馏烈酒,税费是对从海关监管中提取的数量征收的。 2. 子目2202.99.30、2202.99.35、2202.99.36和2202.99.37涵盖仅以非浓缩形式进口的维生素或矿物质强化果汁或蔬菜汁。以浓缩形式进口的此类果汁可归类于子目2106.90.48、2106.90.52或2106.90.54,视情况而定。 3. 品目2204、2206或2208中分类的酒精果汁(包括葡萄汁)的应税数量应根据第20章的附加美国注释1、2和3计算。 4. “起泡葡萄酒”是指除起泡酒以外,每100毫升葡萄酒中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92克的葡萄酒。 5. 在品目2204、2206、2207或2208中,关税税率栏中所示的税率是以“度数升”为单位的,度数升是指在15.56°C (60°F) 下含有体积酒精含量为50%(100度)的液体,该液体在15.56°C (60°F) 下的比重为0.7939,以15.56°C (60°F) 下的水为基准(比重为1)或其酒精等效物。 6. 在品目2204、2206、2207或2208中,关税按度数升计算,所示税率表示对每升进口产品(按100度计算)应征收的税额。对按100度以上或以下进口的产品,应征收的税额应与进口产品的度数与100度之间的比例相同。 7. 进口任何种类的白兰地和其他烈酒的度数标准与国内税法中定义的标准相同。财政部部长可酌情授权通过蒸馏或其他方式确定葡萄酒、甜酒或其他烈酒和果汁的度数,前提是根据现有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方法确定此类度数不切实际。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 22-2 附加美国注释(续) 8. 某些酒精饮料样品免税入境的规定涵盖第98章子目9811.00.20。 9. 为品目2209的目的,醋的标准度数是乙酸重量百分比4%。 统计注释 1. “kg cmsc”(牛奶固形物含量千克)的计量单位包括除水以外的所有牛奶成分。 2. 有关“有机认证”的批准标准列表,请参阅一般统计注释6。 3. 为统计报告目的,品目2206.00.1510中的“硬苹果酒”是指发酵饮料,每100毫升中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0.64克,源自苹果、梨或其浓缩物,不含其他水果产品或调味剂,且体积酒精含量大于0.5%且小于8.5%。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 22-3

    Section Notes

    第四部分 预制食品;饮料、烈酒和醋;烟草和制造的烟草替代品; 无论是否含尼古丁,旨在不燃烧吸入的制品;其他旨在将尼古丁摄入人体的含尼古丁制品 IV-1 注释 1. 在本部分中,“颗粒”是指通过直接压制或添加不超过重量3%的粘合剂而团聚的制品。 美国附加注释 1. 在本部分中,“罐装”是指通过热处理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破坏或灭活可能导致腐败的微生物和酶。 2. 为本部分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 “干重百分比”一词是指产品中总固形物中的糖含量百分比; (b) “可进一步加工或与类似或其它成分混合”一词是指进口产品处于可接受任何额外准备、处理或制造的状态或容器,或可与任何附加成分(包括水或任何其他液体)混合或组合,但排除最终消费者在食用产品前进行的加工或混合; (c) “以与进口时相同形式和包装准备供最终消费者销售”一词是指产品以可轻易识别为旨在零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包装尺寸和标签进口,且产品或其包装形式无任何改变;以及 (d) “最终消费者”不包括医院、监狱和军事机构等机构,也不包括餐馆、酒店、酒吧或面包店等餐饮服务机构。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IV-2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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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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