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2846.90.20

    稀土氧化物或稀土氯化物混合物

    此代码涵盖稀土氧化物或氯化物混合物,用于对这些特定的无机化合物进行进口分类。对于标准贸易伙伴,通常免税,并且属于协调关税表第28章,该章涉及无机化学品。

    稀土氧化物或稀土氯化物混合物

    HTS media

    此代码属于协调关税表第28章,该章涵盖无机化学品和稀土金属化合物。具体而言,2846.90.20 指的是稀土氧化物或氯化物混合物。存在多个统计后缀可进一步定义其成分,区分氧化物和氯化物,并指明混合物中主要的金属(镧、钇或钪),或指示“其他”成分——请选择最符合待分类产品的具体化学成分的后缀。这些后缀为贸易报告提供了更细致的细节级别。

    ChapterChapter 28: Inorganic chemicals; organic or inorganic compounds of precious metals, of rare-earth metals, of rad
    SectionSection VI: Products of the Chemical or Allied Industri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Free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Not available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2846.90.20 及其所有子类的一般税率是免税的,这意味着符合标准的货物不征收关税。这适用于标准贸易伙伴 (NTR)。没有特别税率的规定,但符合条件的货物可能根据 FTA 或偏好计划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所有报告均以千克 (kg) 为单位。这意味着,无论具体的子类是 2846.90.20.05、2846.90.20.15 等,来自标准贸易伙伴的货物通常是免税的,而来自符合条件的 FTA 国家的货物*可能*获得优惠待遇,具体取决于是否符合该计划的要求。

    税率(第2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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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2846.90.20.05

    稀土金属、钇或钪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或这些金属的混合物:> 其他:> 稀土氧化物或稀土氯化物混合物 > 除铈氧化物外的稀土氧化物:> 含有镧为主金属的

    2846.90.20.15

    稀土金属、钇或钪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或这些金属的混合物:> 其他:> 稀土氧化物或稀土氯化物混合物 > 除铈氧化物外的稀土氧化物:> 含有钇或钪作为主要金属

    2846.90.20.40

    稀土金属、钇或钪的化合物,或这些金属的混合物:> 其他:> 稀土氧化物或稀土氯化物混合物 > 除氧化铈外的稀土氧化物:> 其他

    2846.90.20.82

    稀土金属、钇或钪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或这些金属的混合物:> 其他:> 稀土氧化物或稀土氯化物混合物 > 除铈氯化物外的稀土氯化物:> 含有钇或钪作为主要金属

    2846.90.20.84

    稀土金属、钇或钪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或这些金属的混合物:> 其他:> 稀土氧化物或稀土氯化物混合物 > 除铈氯化物外的稀土氯化物:>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第29章,任何此类组分的混合物,平均含六个或更多碳原子。 3. “附加美国注释3,第VI部分所述的产品”是指在关税表化学附录中未列出的任何产品,并且—— (a) 进口商提供了化学文摘社(C.A.S.)注册号并证明该注册号未在关税表化学附录中列出;或 (b) 进口商证明其没有C.A.S.注册号,并且未在关税表化学附录中列出,无论是使用申报海关时使用的名称还是以其他任何已知名称。 美国统一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VI-2 美国统一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或同位素的有机或无机化合物 VI 28-1 注释 1.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的标题仅适用于: (a) 分离的化学元素和分离的化学定义化合物,无论是否含有杂质; (b) 上述(a)项中提到的溶解在水中的产品; (c) 上述(a)项中提到的溶解在其他溶剂中的产品,前提是该溶液构成了一种正常和必要的用于这些产品的包装方法,且该溶剂不使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非通用用途; (d) 上述(a)、(b)或(c)项中提到的产品,添加了其保存或运输所必需的稳定剂(包括防结块剂); (e) 上述(a)、(b)、(c)或(d)项中提到的产品,添加了防尘剂或着色剂以便于识别或出于安全原因,前提是这些添加物不使产品特别适合特定用途而非通用用途。 2. 除有机物质稳定化的亚二チ亚酸盐和硫氧酸盐(第2831项)之外,无机碱的碳酸盐和过碳酸盐(第2836项)、氰化物、氰化物氧化物和无机碱的络合氰化物(第2837项)、无机碱的富敏酸盐、氰酸盐和硫氰酸盐(第2842项)、第2843至2846项和2852项中包含的有机产品以及碳化物(第2849项),本章仅对以下碳化合物进行分类: (a) 碳氧化物、氰化氢和富敏酸、异氰酸、硫氰酸和其他简单或复杂的氰酸(第2811项); (b) 碳卤化物氧化物(第2812项); (c) 二硫化碳(第2813项); (d) 无机碱的硫代碳酸盐、硒代碳酸盐、碲代碳酸盐、硒氰酸盐、碲氰酸盐、四硫氰酸二胺铬酸盐(莱内克酸盐)和其他复杂的氰酸盐(第2842项); (e) 与尿素固化的过氧化氢(第2847项)、碳氧硫化物、硫代羰基卤化物、氰化氢、氰化氢卤化物和氰胺及其金属衍生物(第2853项),但不包括氰胺钙,无论是否纯净(第31章)。 3. 在第VI部分注释1的规定下,本章不包括: (a) 氯化钠或氧化镁,无论是否纯净,或第V部分的其他产品; (b) 除注释2中提到的以外的有机无机化合物; (c) 第31章注释2、3、4或5中提到的产品; (d) 用作发光剂的无机产品,第3206项;玻璃炉渣和其他以粉末、颗粒或薄片形式存在的玻璃,第3207项; (e) 人造石墨(第3801项);用作灭火器药剂或装在灭火手榴弹中的产品,第3813项;装在零售包装中的墨水去除剂,第3824项;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中重量不低于2.5克的培养晶体(非光学元件),第3824项; (f) 贵金属或半贵金属(天然、合成或重建的)或此类石材的粉末或尘土(第7102至7105项),或第71章的贵金属或贵金属合金; (g) 第XV部分的金属、无论是否纯净,金属合金或陶瓷金属,包括烧结金属碳化物(与金属烧结的金属碳化物);或 (h) 光学元件,例如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第9001项)。 美国统一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VI 28-2 注释(续) 4. 由II部非金属酸和IV部金属酸组成的化学定义络合酸应归类在第2811项。 5. 第2826至2842项仅适用于金属盐或铵盐或过氧盐。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双盐或络合盐应归类在第2842项。 6. 第2844项仅适用于: (a) 锝(原子序数43)、钍(原子序数61)、钋(原子序数84)以及所有原子序数大于84的元素; (b) 天然或人工放射性同位素(包括第XIV和第XV部分贵金属或贱金属的同位素),无论是否混合; (c) 这些元素或同位素的化合物,无论是无机还是有机,无论是否化学定义,无论是否混合; (d) 含有这些元素或同位素或其无机或有机化合物的合金、分散体(包括陶瓷金属)和陶瓷产品,其特定放射性超过每克74贝克勒尔(每克0.002微居里); (e) 核反应堆的乏燃料元件(药剂); (f) 放射性残留物,无论是否可用。 在本注释和第2844项和第2845项的措辞中,“同位素”指: (i) 单个核素,但排除自然界中以单同位素态存在的核素; (ii) 一种相同元素的同位素混合物,富集了其中一个或多个所述同位素,即人为改变了其自然同位素组成的元素。 7. 第2853项包括含磷含量超过重量15%的铜磷化物(磷铜)。 8. 用于电子学的掺杂化学元素(例如硅和硒)应归类在本章,前提是它们处于未加工的原始形态,或以圆柱体或棒状形式存在。当切割成圆盘、晶圆或类似形状时,应归类在第3818项。 子目注释 1. 就子目2852.10而言,“化学定义”是指满足第28章注释1的(a)至(e)款或第29章注释1的(a)至(h)款要求的汞的所有有机或无机化合物。 统计注释 1. 就第2804项而言,“m3”(立方米)是指在21°C、760毫米(1013毫巴)压力下测得的标准立方米。 美国统一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VI 28-3

    Section Notes

    第六部分 化学品或相关工业产品 VI-1 注释 1. (a) 符合第 2844 或 2845 章节描述的货物(非放射性矿石)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关税表的其他任何章节。 (b) 在上述第 (a) 款的条件下,符合第 2843、2846 或 2852 章节描述的货物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本部分的其他任何章节。 2. 在上述注释 1 的条件下,因以计量剂量或零售形式包装而可归入第 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 或 3808 章节的货物,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关税表的其他任何章节。 3. 以包含两个或更多独立组成部分的套装形式包装的货物,其中一部分或全部属于本部分,并打算混合以获得第六部分或第七部分的产品的,应归入与该产品相对应的章节,前提是这些组成部分: (a) 从包装方式上看,明显可识别为打算一起使用而无需先重新包装; (b) 一起申报;并且 (c) 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所含的相对比例来看,均可识别为相互补充。 4. 如果某一产品因其名称或功能而符合第六部分一个或多个章节的描述,同时也符合第 3827 章节的描述,则应归入以名称或功能描述该产品的章节,而不归入第 3827 章节。 美国附加注释 1. 在确定本部分特定税率下,水溶液中单一化合物应缴纳的关税金额时,应对超出溶解化合物中可能存在的结晶水量的水进行重量或体积上的扣除。 2. 为关税表目的: (a) 应用于任何化学化合物的“芳香”一词是指含有一个或多个稠合或非稠合苯环的化合物; (b) “改性芳香”一词描述具有至少一个含有至少四个碳原子的六元杂环结构,并且分子键排列方式类似于苯环或醌环,但不包括任何其中一个或多个嘧啶环是唯一改性芳香环的分子结构; (c) 为第 2902、2907 和 3817 章节的目的,“烷基”一词描述任何含有六个或更多碳原子的饱和无环烃基,或根据注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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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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