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2937.29.90

    其他

    此代码涵盖主要用作激素的有机化合物,包括类固醇及其衍生物——具体识别出如氢化可的松盐、泼尼松、泼尼松龙、合成代谢剂和其他激素类型等细分类别。请使用此代码对这些专业化学化合物进行进出口分类,请注意,关税通常是免征的,但可能需要根据第29章的详细信息遵守标准的贸易伙伴或自由贸易协定(FTA)资格要求。

    其他

    HTS media

    此关税代码属于协调关税表第29章,涵盖有机化学品。具体而言,2937.29.90 涵盖激素、前列腺素和主要用作激素的相关化合物,重点是未在其他地方更具体分类的类固醇激素及其衍生物。存在多个统计后缀——2937.29.90.20 至 2937.29.90.95——用于识别特定类型,例如氢化可的松、泼尼松、泼尼松龙的盐、合成代谢剂或其他杂项类固醇激素;请选择最准确描述待分类产品成分的后缀。这些代码适用于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异构体混合物以及在特定条件下溶解在水或溶剂中的产品,具体详见章节注释。

    ChapterChapter 29: Organic chemicals
    SectionSection VI: Products of the Chemical or Allied Industri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Free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Not available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2937.29.90 的一般税率是免税,这意味着符合标准的货物不征收关税。标准贸易伙伴 (NTR) 适用于此税率。未指定特殊税率,但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计划的资格可能会提供减免或免除关税。此税结构适用于此代码下的所有子目 (2937.29.90.20 至 2937.29.90.95)。报告单位为克 (g)。

    职责比例(第2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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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2937.29.90.20

    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素和白三烯,天然存在或通过合成制得;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包括链修饰多肽,主要用作激素:> 类固醇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其他:> 其他 > 地塞米松的盐和酯

    2937.29.90.30

    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素和白三烯,天然存在或通过合成制备;它们的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包括链修饰的多肽,主要用作激素:>类固醇激素、它们的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其他:>其他>泼尼松的盐和酯

    2937.29.90.40

    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素和白三烯,天然存在或通过合成制备;它们的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包括链修饰的多肽,主要用作激素:> 类固醇激素、它们的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其他:> 其他 > 泼尼松龙的盐和酯

    2937.29.90.50

    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素和白三烯,天然存在或通过合成制备;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包括链修饰的多肽,主要用作激素:> 类固醇激素、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其他:> 其他 > 合成代谢剂和雄激素

    2937.29.90.95

    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素和白三烯,天然存在或通过合成制备;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包括链修饰的多肽,主要用作激素:> 类固醇激素、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其他:> 其他 >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VI 29-1 注释 1.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的品目仅适用于: (a) 化学上明确定义的有机化合物,无论是否含有杂质; (b) 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同有机化合物的异构体混合物(无论是否含有杂质),但不包括非环状碳氢化合物异构体混合物(非立体异构体),无论是否饱和(第27章); (c) 第2936至2939项下的产品或第2940项下的糖醚、糖缩醛和糖酯及其盐,或第2941项下的产品,无论是否化学明确定义; (d) 上述(a)、(b)或(c)项下的产品溶于水中; (e) 上述(a)、(b)或(c)项下的产品溶于其他溶剂中,前提是该溶液构成了一种正常和必要的、仅出于安全或运输原因采用的包装方法,并且该溶剂并未使产品特别适用于特定用途而非通用用途; (f) 上述(a)、(b)、(c)、(d)或(e)项下的产品,添加了其保存或运输所必需的稳定剂(包括防结块剂); (g) 上述(a)、(b)、(c)、(d)、(e)或(f)项下的产品,添加了防尘剂、着色剂或气味物质或催吐剂,以便于识别或出于安全原因,前提是这些添加物并未使产品特别适用于特定用途而非通用用途; (h) 以下产品,稀释至标准浓度,用于生产偶氮染料:重氮盐、用于这些盐的偶联剂和可重氮化的胺及其盐。 2. 本章不包括: (a) 第1504项下的货物或第1520项下的粗甘油; (b) 乙醇(第2207项或2208项); (c) 甲烷或丙烷(第2711项); (d) 第28章注释2中提到的碳化合物; (e) 第3002项下的免疫学产品; (f) 尿素(第3102项或3105项); (g) 植物或动物来源的着色剂(第3203项),合成有机着色剂,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合成有机产品(第3204项)以及以零售包装形式提供的染料或其他着色剂(第3212项); (h) 酶(第3507项); (ij) 金属醛、六亚甲基四胺或类似物质,以燃料形式(例如,片剂、棒状物或类似形式)用于燃料,或以用于装填或重新装填香烟或类似打火机的容器中的液体或液化气燃料,且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第3606项); (k) 作为灭火器药剂的或装在灭火手榴弹中的产品,第3813项;以零售包装形式提供的墨水去除剂,第3824项;或 (l) 光学元件,例如乙二胺酒石酸盐(第9001项)。 3. 属于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物,应归入按数字顺序排列的最后一个品目。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VI 29-2 注释(续) 4. 在第2904至2906项、2908至2911项和2913至2920项中,任何提及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的衍生物,均包括提及化合物衍生物,例如磺卤化、硝卤化、硝磺化或硝磺卤化衍生物。 硝基或亚硝基不应作为第2929项目的“氮官能团”。 就第2911项、2912项、2914项、2918项和2922项而言,“氧官能团”是指这些相应品目所具有的特征有机氧官能团,仅限于第2905项至2920项中提及的氧官能团。 5. (A) 第I至VII子章中酸官能团有机化合物的酯与这些子章中的有机化合物,应归入在这些子章中按数字顺序排列的最后一个品目下的该化合物。 (B) 乙醇与第I至VII子章中酸官能团有机化合物的酯,应归入与相应酸官能团化合物相同的品目。 (C) 遵守第VI节注释l和第28章注释2: (1) 第I至X子章或第2942项下的有机化合物的无机盐,如酸性、酚性或烯醇性化合物或有机碱的盐,应归入与该有机化合物相适应的品目; (2) 第I至X子章或第2942项下的有机化合物形成的盐,应归入与形成它们的碱或酸(包括酚性或烯醇性化合物)相适应的品目,取在本章中按数字顺序排列的最后一个;以及 (3) 配位化合物,除可归入第XI子章或第2941项下的产品外,应归入第29章中按数字顺序排列的最后一个品目,该品目适用于“断裂”所有金属键(但不包括金属-碳键)后形成的片段。 (D) 金属醇盐应归入与相应醇相同的品目,但乙醇(第2905项)除外。 (E) 羧酸的卤化物应归入与相应酸相同的品目。 6. 第2930项和第2931项下的化合物是分子中除了氢、氧或氮原子外,还直接与碳原子相连的其他非金属原子或金属原子(如硫、砷或铅)的有机化合物。 第2930项(有机硫化合物)和第2931项(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不包括磺化或卤化衍生物(包括化合物衍生物),这些衍生物除了氢、氧和氮之外,仅直接与碳原子相连的是赋予其磺化或卤化衍生物(或化合物衍生物)特性的硫原子或卤素原子。 7. 第2932项、2933项和2934项不包括具有三元环的环氧化物、酮过氧化物、醛或硫代醛的环状聚合物、多碱性羧酸的无水物、多羟基醇或酚与多碱性酸的环状酯,或多碱性酸的酰亚胺。 这些规定仅适用于环上杂原子是仅源于此处列出的环化官能团或官能团的情况。 8. 就第2937项而言: (a) “激素”一词包括激素释放剂或激素刺激剂、激素抑制剂和激素拮抗剂(抗激素); (b) “主要用作激素”的表述不仅适用于主要用于其激素效应的激素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也适用于主要用作本品目产品合成中间体的这些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子目注释 1. 在本章的任何一个品目内,化学化合物(或一组化学化合物)的衍生物应归入与该化合物(或化合物组)相同的子目,前提是它们没有被任何其他子目更具体地涵盖,并且所涉及的子目序列中没有名为“其他”的剩余子目。 2. 第29章注释3不适用于本章的子目。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VI 29-3

    Section Notes

    第六部分 化学品或相关工业产品 VI-1 注释 1. (a) 符合第 2844 或 2845 章节描述的货物(非放射性矿石)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关税表的其他任何章节。 (b) 在上述第 (a) 款的条件下,符合第 2843、2846 或 2852 章节描述的货物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本部分的其他任何章节。 2. 在上述注释 1 的条件下,因以计量剂量或零售形式包装而可归入第 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 或 3808 章节的货物,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关税表的其他任何章节。 3. 包含两个或更多独立组成部分的套装货物,其中部分或全部组成部分属于本部分,并打算混合以获得第六部分或第七部分的产品,应归入与该产品相对应的章节,前提是这些组成部分: (a) 从包装方式上看,明显可识别为打算在不重新包装的情况下一起使用; (b) 一起申报;并且 (c) 无论是从其性质还是从其相对比例来看,都可识别为相互补充。 4. 如果某一产品因其名称或功能而被描述,同时符合第六部分一个或多个章节的描述以及第 3827 章节的描述,则应归入以名称或功能提及该产品的章节,而不是归入第 3827 章节。 美国附加注释 1. 在确定本部分特定税率下水溶液的适用税额时,应在重量或体积上(视情况而定)扣除溶解在未溶解化合物中的结晶水以外的水的量。 2. 为关税表目的: (a) “芳香族”一词应用于任何化学化合物,指含有一个或多个稠合或非稠合苯环的化合物; (b) “改性芳香族”一词描述具有至少一个含有至少四个碳原子的六元杂环环的分子结构,且分子键的排列方式类似于苯环或醌环,但不包括任何其中一个或多个嘧啶环是唯一改性芳香族环的分子结构; (c) 为第 2902、2907 和 3817 章节目的,“烷基”一词描述任何具有六个或更多碳原子的饱和无环碳氢化合物基团,或根据注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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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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