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3302.90.20

    含有超过百分之十重量酒精

    HTS 代码 3302.90.20 涵盖用于工业或饮料制造的芳香物质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特别是那些酒精含量超过 10%(按重量计)的混合物。该代码用于对这些混合物进行分类,并可享受与标准贸易伙伴或符合条件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计划的免税待遇,因为它位于与精油和香水相关的第 33 章中。

    含有超过百分之十重量酒精

    HTS media

    此代码属于第33章中更广泛的精油、香水、化妆品或盥洗用品类别。具体而言,3302.90.20 涵盖含有超过10%重量百分比酒精的芳香物质混合物,用作原材料或在饮料制造中使用。该代码进一步细分为 3302.90.20.10 用于香水油混合物和成品香水基底的混合物,以及 3302.90.20.50 用于所有其他此类混合物;请根据产品是成品香水基底还是其他类型的酒精芳香混合物选择适当的统计后缀。报告应以千克为单位进行。

    ChapterChapter 33: Essential oils and resinoids; perfumery, cosmetic or toilet preparations
    SectionSection VI: Products of the Chemical or Allied Industri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Free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Not available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3302.90.20 及其子目 3302.90.20.10 和 3302.90.20.50 的一般税率是免税的,这意味着落入此代码的货物不征税。货物应以千克 (kg) 为单位申报。标准贸易伙伴 (NTR) 受益于此免税率,虽然没有特别税率的规定,但符合自由贸易协定 (FTA) 或优惠计划的资格可能会提供进一步的关税优惠。这同时适用于主代码及其子目,无论货物是香水油混合物/配方 (3302.90.20.10) 还是含有超过 10% 重量酒精的其他混合物 (3302.90.20.50)。

    关税率(第2列):88¢/kg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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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3302.90.20.10

    气味物质的混合物以及以一种或多种这些物质为基础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这些物质被用作工业原料;基于气味物质的、用于饮料制造的其他制剂:> 其他:> 酒精含量超过 10% 的 > 香水油混合物和配方,由可直接用作成品香水基底的产品组成

    3302.90.20.50

    气味物质的混合物以及以其中一种或多种物质为基础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这些物质被用作工业原材料;基于气味物质的、用于制造饮料的其他制剂:> 其他:> 酒精含量超过 10%(按重量计)>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33章 精油和树脂;香水、化妆品或盥洗用品 VI 33-1 注释 1. 本章不包括: (a) 1301或1302税号下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提取物; (b) 3401税号下的肥皂或其他产品;或 (c) 3805税号下的树胶、木材或硫酸松香或其他产品。 2. 3302税号中的“有香味物质”仅指3301税号下的物质、从这些物质中分离出的有香味成分或合成芳香剂。 3. 3303至3307税号适用于(除水蒸馏物和精油水溶液外)无论是否混合的、适合用作这些税号下货物的产品,并以零售销售的包装形式提供。 4. 3307税号中的“香水、化妆品或盥洗用品”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带香味的小包;通过燃烧起作用的有香味制剂;香纸和浸渍或涂有化妆品的纸张;隐形眼镜或人工眼液;浸渍、涂覆或覆盖有香水或化妆品的填充棉、毛毡和无纺布;动物盥洗用品。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VI 33-2

    Section Notes

    第六部分 化学品或相关工业产品 VI-1 注释 1. (a) 符合第 2844 或 2845 节描述的货物(非放射性矿石)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关税表中的其他任何章节。 (b) 参照上述第 (a) 款,符合第 2843、2846 或 2852 节描述的货物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本部分中的其他任何章节。 2. 参照注释 1,因以计量剂量或零售形式包装而可归入第 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 或 3808 节的货物,应归入这些章节,不得归入关税表中的其他任何章节。 3. 由两个或更多独立成分组成的套装,其中一些或全部成分属于本部分,并打算混合以获得第六部分或第七部分的产品的,应归入与该产品相对应的章节,前提是这些成分: (a) 从其包装方式上看,明显可识别为打算一起使用而无需先重新包装; (b) 一起申报;并且 (c) 无论是从其性质还是从其存在的相对比例来看,都可识别为相互补充。 4. 如果某一产品因其名称或功能而被描述,同时符合第六部分一个或多个章节的描述以及第 3827 节的描述,则应归入以名称或功能描述该产品的章节,而不是归入第 3827 节。 美国额外注释 1. 在确定本部分特定税率下,水溶液的适用税额时,应在重量或体积上(视情况而定)扣除溶解在未溶解化合物中的结晶水以外的水的量。 2. 为关税表目的: (a) “芳香族”一词应用于任何化学化合物,指含有一个或多个稠合或非稠合苯环的化合物; (b) “改性芳香族”一词描述具有至少一个含有至少四个碳原子的六元杂环环的分子结构,且分子键的排列方式类似于苯环或醌环,但不包括任何其中一个或多个嘧啶环是唯一改性芳香族环的分子结构; (c) 为第 2902、2907 和 3817 节的目的,“烷基”一词描述任何具有六个或更多碳原子的饱和无环烃基团或,参照注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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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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