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5007.10.30

    含丝或丝废料85%或以上(按重量计)

    此代码涵盖由丝绸或丝绸废料制成的梭织面料,其重量中丝绸含量达到或超过 85%。在进口此类面料时使用此代码,请注意一般关税为 0.80%,或者如果货物符合特定贸易协定,可能免税,具体细节请参阅第 50 章。

    含丝或丝废料85%或以上(按重量计)

    HTS media

    此代码属于涵盖纺织品和纺织品的章节,具体是丝绸或丝绸废料的梭织面料。代码 5007.10.30 涵盖重量中含有 85% 或以上丝绸或丝绸废料的诺伊尔丝绸面料。根据面料宽度和织法,存在进一步的细分,例如 5007.10.30.20 适用于宽度超过 127 厘米且非提花织物的面料,5007.10.30.40 适用于其他非提花织物,以及 5007.10.30.90 适用于所有其他面料。请根据这些特征——宽度和织法——选择适当的统计后缀,以准确分类该面料。

    ChapterChapter 50: Silk
    SectionSection XI: Textile and Textile Articl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0.80%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Free (A,AU,BH,CL,CO,D,E,IL,JO,KR,MA,OM,P,PA,PE,S,SG)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5007.10.30 及其子目(5007.10.30.20、5007.10.30.40 和 5007.10.30.90)的通用税率是 0.80%,适用于以平方米或千克报告的、不符合优惠贸易协定条件的货物。然而,对于原产于澳大利亚、巴林、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以色列、约旦、韩国、摩洛哥、阿曼、巴拿马、秘鲁、新加坡以及参与符合条件的 FTA 或偏好计划的其他国家的货物,适用免税税率。这些特殊税率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应协定的原产地要求。

    职责比率(第2列):90%

    Need help with
    _

    Talk to our team for HTS guidance, customs questions, and freight support.

    Code Subdivisions

    5007.10.30.20

    丝绸或丝绸废料编织织物:> 丝线织物:> 重量中含有85%或更多丝绸或丝绸废料 > 非提花织物:> 宽度超过127厘米

    5007.10.30.40

    丝绸或丝绸废料编织面料:> 丝线面料:> 重量中含有85%或更多丝绸或丝绸废料 > 非提花编织:> 其他

    5007.10.30.90

    丝绸或丝绸废料编织面料:> 丝絮面料:> 重量百分之八十五或以上为丝绸或丝绸废料 > 其他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第14章; (d) 2524项下的石棉或石棉制品,或6812项或6813项下的其他石棉制品或产品; (e) 3005项或3006项下的制品;用于清洁牙齿的单包装纱线(牙线),3306项下的; (f) 3701项至3704项下的感敏纺织品; (g) 任何横截面尺寸超过1毫米的单丝或宽度超过5毫米的条状物或类似物(例如人工吸管),塑料(第39章),或由此类单丝或条状物制成的编织物、织物或其他篮子制品或柳条制品(第46章); (h) 浸渍、涂层、覆盖或层压了塑料的编织、针织或钩编织物、毛毡或无纺织物,或其制品,第39章; (ij) 浸渍、涂层、覆盖或层压了橡胶的编织、针织或钩编织物、毛毡或无纺织物,或其制品,第40章; (k) 带毛或羊毛的皮或皮毛(第41章或43章),或4303项或4304项下的毛皮制品、人造毛皮或其制品; (l) 4201项或4202项下的纺织材料制品; (m) 第48章下的产品或制品(例如纤维素填充棉); (n) 第64章下的鞋类或鞋类零件、护腿套或类似制品; (o) 第65章下的发网或其他头部用具或其零件; (p) 第67章下的货物; (q) 磨料涂层纺织材料(6805项)以及6815项下的碳纤维或碳纤维制品; (r) 玻璃纤维或玻璃纤维制品,但不包括在可见织物底布上用玻璃丝绣制的(第70章); (s) 第94章下的制品(例如家具、床上用品、灯具和照明配件); (t) 第95章下的制品(例如玩具、游戏、运动器材和网); (u) 第96章下的制品(例如刷子、缝纫旅行套装、拉链、打字机带、卫生巾(毛巾)和棉条、尿布(纸巾)和尿布衬垫);或 (v) 第97章下的制品。 2. (A) 归入第50至55章或5809项或5902项下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组成的货物,应按其全部由其中占重量比例最高的单一纺织材料组成来归类。 当没有单一纺织材料占重量比例最高时,应按其全部由在同等应被考虑的材料中按数字顺序最后出现的项下的单一纺织材料组成来归类。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I-2 注释(续) (B) 为上述规则之目的: (a) 绞花马毛纱(5110项)和金属化纱(5605项)应视为单一纺织材料,其重量应取其组成部分的重量之和;对于编织物分类,金属丝应视为纺织材料; (b) 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在该章内确定适用的税目,以确定适用的税目,忽略未归入该章的材料; (c) 当第54章和第55章与任何其他章相关时,应将第54章和第55章视为一个章; (d) 当一个章或一个税目涉及不同纺织材料的货物时,应将此类材料视为单一纺织材料。 (C) 上述第(A)和第(B)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下述注释3、4、5或6中提到的纱线。 3. (A) 为本节之目的,并受下述第(B)款例外情况的约束,以下描述的纱线(单股、多股(折叠)或捻股)应视为“绳索、缆绳和电缆”: (a) 由丝绸或废丝制成,测量值超过20,000十克; (b) 由人造纤维制成(包括第54章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丝纱线),测量值超过10,000十克; (c) 由真麻或亚麻制成: (i) 抛光或上釉的,测量值达到或超过1,429十克;或 (ii) 未抛光或未上釉的,测量值超过20,000十克; (d) 由椰壳制成,由三层或更多层组成; (e) 由其他植物纤维制成,测量值超过20,000十克;或 (f) 用金属丝加固。 (B) 例外情况: (a) 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纱线和纸浆纱线,不包括用金属丝加固的纱线; (b) 第55章的人造纤维毛纱和未捻或捻度小于每米5圈的第54章的多股纱线; (c) 5006项下的蚕丝肠线和第54章的单丝; (d) 5605项下的金属化纱;用金属丝加固的纱线适用上述第(A)(f)款;以及 (e) 5606项下的天鹅绒纱、绞花纱和环形纬纱。 4. (A) 为第50、51、52、54和55章之目的,“供零售销售的”在纱线方面的含义,在受下述第(B)款例外情况约束的情况下,是指: (a) 悬挂在卡片、卷筒、管或类似支撑物上的,重量(包括支撑物)不超过: (i) 丝绸、废丝或人造纤维纱线的 경우 85克;或 (ii) 其他情况 125克; (b) 以球、束或线圈形式包装的,重量不超过: (i) 重量小于3,000十克的人造纤维纱线、丝绸或废丝的 경우 85克; (ii) 所有其他重量小于2,000十克纱线的 경우 125克;或 (iii) 其他情况 500克;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 (2025)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I-3 注释(续) (c) 由几个较小的束或线圈组成,并由分隔线分隔,使它们彼此独立,且重量均匀的线圈或束,每种重量不超过: (i) 丝绸、废丝或人造纤维纱线的 경우 85克;或 (ii) 其他情况 125克。 (B) 例外情况: (a) 任何纺织材料的单股纱线,但以下除外: (i) 未漂白的羊毛或精细动物毛发单股纱线;以及 (ii) 漂白、染色或印花的羊毛或精细动物毛发单股纱线,测量值超过5,000十克; (b) 未漂白的折叠或捻股纱线: (i) 丝绸或废丝的,无论如何包装;或 (ii) 除羊毛或精细动物毛发外的其他纺织材料的,以束或线圈形式包装的; (c) 丝绸或废丝的漂白、染色或印花的折叠或捻股纱线,测量值在133十克或以下;以及 (d) 任何纺织材料的单股、折叠或捻股纱线: (i) 以交叉卷线圈或线圈形式包装的;或 (ii) 以指示其在纺织工业中使用的方式包装在支撑物上或以其他方式包装(例如,在梭子、捻织机管、绕线筒、圆锥形梭子或纺锤上,或以用于刺绣织机的茧状卷绕形式卷绕)。 5. 为第5204、5401和5508章之目的,“缝纫线”是指: (a) 悬挂在支撑物(例如卷筒、管)上的,重量(包括支撑物)不超过1,000克的折叠或捻股纱线; (b) 已加工成缝纫线使用;以及 (c)

    Section Notes

    第十一部分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 十一-1 注释 1. 本部分不包括: (a) 动物刷毛或毛发(税号 0502);马毛或马毛废料(税号 0511); (b) 人发或人发制品(税号 0501、6703 或 6704),但包括常用于榨油机等的过滤或筛网布(税号 5911); (c) 棉绒或其它植物材料的

    Latest update

    Last updated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Talk to an HTS specialist

    Get support for classification, compliance, and shipping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