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5509.41.00

    单股纱线

    此代码涵盖由合成短纤维制成的单股纱线,不用于零售销售,且其中含有85%或以上此类纤维。在进口此类纱线时使用此代码——除非货物符合自由贸易协定(详见关税信息),否则通常征收9%的关税,且该纱线属于第55章的纺织材料。

    单股纱线

    HTS media

    第55章涵盖人造纺织材料,而此特定代码5509.41.00涉及由合成短纤维制成的单纱,这些单纱不用于零售,且重量中含有85%或以上此类纤维。此代码进一步细分了单纱,并根据纤维类型设有两个子目:5509.41.00.10用于由聚乙烯醇(PVA)纤维制成的纱线,5509.41.00.90用于所有其他合成短纤维单纱。报告时,请根据所报告纱线的具体纤维成分(PVA 或其他)选择适当的后缀(.10 或 .90)。

    ChapterChapter 55: Man-made staple fibers
    SectionSection XI: Textile and Textile Articl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9%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Free (AU,BH, CL,CO,IL,JO,KR, MA,OM,P, PA,PE,S,SG)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5509.41.00 及其子目(5509.41.00.10 和 5509.41.00.90)的一般税率是 9%,适用于来自没有特定贸易协定国家的进口货物。然而,对于原产于澳大利亚、巴林、智利、哥伦比亚、以色列、约旦、韩国、摩洛哥、阿曼、巴拿马、秘鲁和新加坡的货物,如果它们符合合格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计划的要求,则适用特殊的免税税率。所有数量均须以千克为单位报告。没有规定其他特殊税率。

    职责比例(第2列):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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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5509.41.00.10

    合成短纤维(非缝纫线)纱线,未用于零售:> 含有85%或以上重量百分比合成短纤维的其他纱线:> 单股纱线 > 聚乙烯醇(PVA)纤维(604)

    5509.41.00.90

    合成短纤维(非缝纫线)纱线,未用于零售:> 含有85%或以上重量百分比合成短纤维的其他纱线:> 单股纱线 > 其他(604)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55章 人造纤维 XI 55-1 注释 1. 5501和5502小目仅适用于人造细丝,由长度相等、平行排列的细丝组成,满足以下规格: (a) 细丝长度超过2米; (b) 扭转率小于每米5圈; (c) 每根细丝的测定值小于67分十克; (d) 仅限合成细丝:细丝必须是拉制的,即其长度不能被拉伸超过100%;以及 (e) 细丝的总测定值超过20,000分十克。 长度不超过2米的细丝应归类于5503或5504小目。 附加美国注释 1. 对于第55章的梭织品,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有关一种或多种织法的规定仅适用于(不包括边饰)完全由指定织法或织法组合而成的织物。 统计注释 1. 对于第55章的梭织品: (a) “府绸或粗布”一词指平纹织物,非方格结构,无论是否起毛,但不包括以下类型: (i)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的,每平方厘米经纱和纬纱数不超过33的;以及 (ii)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的,平均纱支数为26或更低的。 (b) “薄纱”一词指平纹织物,无论是否起毛,属于以下类型: (i)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的,方格结构,每平方厘米经纱和纬纱数超过33的,平均纱支数为68或更低的,但不包括印花布;以及 (ii)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的,但不包括: (A) 经纱或纬纱由多股(折叠)或捻合纱构成的,平均纱支数为26或更低的;以及 (B) 平均纱支数为27或更高的,非方格结构的。 (c) “印花布”一词指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的,平均纱支数为43-68,每平方厘米经单纱和纬单纱数超过33的,不含多股(折叠)或捻合纱,方格结构,无论是否起毛,属于以下类型: (i) 未梳理的织物;以及 (ii) 宽度小于168厘米的其他织物。 (d) “纱布”一词指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的,每平方厘米经纱和纬纱数不超过33的,无论是否起毛。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I 55-2 统计注释(续) (e) “平纹布、薄纱或巴蒂斯特”一词指平纹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的,平均纱支数为69或更高的,每平方厘米经纱和纬纱数超过33的,方格结构,无论是否起毛。 (f) “灯芯绒”一词指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的,平均纱支数为26或更低的,无论是否起毛,属于以下类型的织物: (i) 平纹织物,其经纱或纬纱由多股(折叠)或捻合纱构成;或 (ii) 以平纹织法编织,但两个或更多经纱被编织成一股(带条经纱),无论是否含有多股(折叠)或捻合纱;此类灯芯绒不应归类为平纹织物。 (g) “牛津布”一词指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的,无论是否起毛,以平纹织法编织,但两个或更多经纱被编织成一股(带条经纱)。牛津布不应归类为平纹织物。 (h) “蓝色牛仔布”一词指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的,3股或4股斜纹布,包括破斜纹,经纱面,其经纱被染成蓝色,纬纱未漂白、漂白、染成灰色或染成比经纱浅色蓝色的。 (ij) “方格结构”一词指以下类型的织物: (i) 每平方厘米经纱和纬纱数少于79的,其每厘米经纱总数与每厘米纬纱总数的差小于11;或 (ii) 每平方厘米经纱和纬纱数为79或以上的,其每厘米经纱总数和每厘米纬纱总数均小于该经纱和纬纱每平方厘米总数的57%。 (k) “起毛”一词指表面因刮擦或刺戳而产生绒毛状、纤维状表面的织物,使部分纤维从纱体中竖起。起毛织物不应与毛圈布混淆。外衣布和坎顿毛呢、磨毛布等是具有起毛的典型织物。 (l) “未梳理”一词指部分未梳理棉、其他植物纺织纤维或羊毛或精细动物毛发的织物。 (m) “梳理”一词指含有棉、其他植物纺织纤维或羊毛或精细动物毛发,且此类纤维经过梳理的织物。 (n) “纱支数”,在应用于人造纤维梭织品时,指其中所含纱线的平均纱支数。计算平均纱支数时,纱线的长度应视为其在织物中进口时的覆盖距离,所有被剪断的纱线应视为连续测量,并且计数应包括织物中所有单纱,包括任何多股(折叠)或捻合纱中的单纱。重量应在通过煮沸或其他适当过程去除任何过量整理剂后确定。可以使用以下任一公式来确定平均纱支数: N = BYT/1000, 100T/Z', BT/Z 或 ST/10 其中: N 是平均纱支数, B 是织物的宽度(厘米), Y 是每千克织物的米数(线性), T 是每平方厘米的总单纱数, S 是每千克织物的平方米数, Z 是每米织物的克重,和 Z' 是每平方米织物的克重。 结果“纱支数”中的小数部分应忽略。 2. “退色印花”织物指经过以下处理的织物: (a) 染成单一均匀的颜色,非白色;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I 55-3 统计注释(续) (b) 进一步使用一种方法进行加工,在该方法中,将氯或其他破坏颜色的化学品应用于染成织物的离散部分,以漂白或去除染料,并在这些离散部分进行印花,从而在先前染色的底布上形成不同颜色的图案;以及 (c) 经过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后整理工艺处理:漂白、缩水、填充、起毛、去毛、永久定型、加重、永久压花或提花。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I 55-4

    Section Notes

    第十一部分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 十一-1 注释 1. 本部分不包括: (a) 动物刷毛或毛发(税号 0502);马鬃或马鬃废料(税号 0511); (b) 人发或人发制品(税号 0501、6703 或 6704),但包括常用于油榨机等的过滤或筛网布(税号 5911); (c) 棉绒或其它植物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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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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