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6104.39.20

    其他

    此代码涵盖由针织或钩编材料制成的女士或女孩套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不包括泳装。在进口这些物品以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通常对标准贸易伙伴免税)以及在涵盖服装和服装配饰的第61章中进行正确分类时,请使用此代码。

    其他

    HTS media

    该关税代码属于第61章,该章涵盖由针织或钩编材料制成的服装和服装配饰。具体而言,6104.39.20 涵盖由其他纺织材料制成的女士或女童套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未另作具体说明。根据纤维含量——包括棉、羊毛、人造纤维或丝绸——以及服装是否受到特定进口限制,存在多个细分项,因此请根据面料成分和任何适用的限制选择合适的后缀(如.10、.20、.30等)。统计后缀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具体的纤维含量和限制,指导准确报告进口货物。

    ChapterChapter 61: Articles of apparel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 knitted or crocheted
    SectionSection XI: Textile and Textile Articles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Free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Not available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代码6104.39.20的通用税率是免税的,适用于所有子目,除非另有规定。未指定特殊税率,但可能适用FTA或优惠计划的资格。所有单位均以打(doz.)或千克(kg.)报告。除非使用特定的FTA或优惠计划,否则所有子目(6104.39.20.10至6104.39.20.90)均继承免税的通用税率。一些子目指明了与纤维含量(棉、羊毛、人造纤维)相关的限制,但这不影响关税,但可能会影响进口限制。子目6104.39.20.40和6104.39.20.50均与丝绸含量有关,但这不改变税率。

    职责比例(第2列):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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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6104.39.20.10

    女士或女童套装、服饰、西装式夹克、西装外套、连衣裙、裙子、分体裙、背带裤、马裤和短裤(不包括泳装)、针织或钩针编织的:> 西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 由其他纺织材料制成:> 其他 > 受棉花限制(335)

    6104.39.20.20

    女士或女童套装、服饰、套装式夹克、西装外套、连衣裙、裙子、分体裙、围裙和背带裤、马裤和短裤(不包括泳装),针织或钩针编织的:> 套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 其他纺织材料的:> 其他 > 受羊毛限制(435)

    6104.39.20.30

    女士或女童套装、套服、套装式夹克、西装外套、连衣裙、裙子、分体裙、背带裤、马裤和短裤(不包括泳装),针织或钩针编织的:> 套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 由其他纺织材料制成:> 其他 > 受人造纤维限制(635)

    Parent code
    6104.39.20.40

    女士或女孩套装、服饰、套装式夹克、西装外套、连衣裙、裙子、分体裙、背带裤和短裤(不包括泳装)、针织或钩针编织的:> 套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 由其他纺织材料制成:> 其他 > 其他:> 由丝绸制成 > 重量中含有70%或以上丝绸或丝绸废料(735)

    6104.39.20.50

    女士或女童套装、套服、套装式夹克、西装外套、连衣裙、裙子、分体裙、背带裤、马裤和短裤(不包括泳装),针织或钩针编织的:> 套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 由其他纺织材料制成:> 其他 > 其他:> 由丝绸制成 > 其他 (835)

    6104.39.20.90

    女士或女童套装、服饰、套装式夹克、西装外套、连衣裙、裙子、分体裙、围裙和背带裤、马裤和短裤(不包括泳装),针织或钩针编织的:> 套装式夹克和西装外套:> 由其他纺织材料制成:> 其他 > 其他:> 其他(835)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和服装附件 XI 61-1 注释 1. 本章仅适用于成品针织或钩编的物品。 2. 本章不包括: (a) 归入第6212项的货物; (b) 归入第6309项的旧衣物或其他旧物品; (c) 矫形器、手术带、矫形器或类似品(第9021项)。 3. 关于第6103项和第6104项: (a) “套装”一词是指由两件或三件成品服装组成的套件,其外表面由相同面料制成,包括: - 一件套装外套或夹克,其外层(不包括袖子)由四个或更多个面板组成,设计用于覆盖身体上半部分,可能附加有定制马甲,其正面由与套件其他部件外表面相同的面料制成,其背面由与套装外套或夹克衬里相同的面料制成;以及 - 一件设计用于覆盖身体下半部分的服装,包括裤子、短裤或短裙(不包括泳装)、裙子或分体裙,不带吊带或围兜。 “套装”的所有部件必须具有相同的面料结构、颜色和成分;它们还必须具有相同的款式和相应或兼容的尺寸。但是,这些部件的滚边(缝在接缝中的织带)可以使用不同面料。 如果一起提供了多个用于覆盖身体下半部分的独立部件(例如,两条裤子或裤子和短裤,或裙子或分体裙和裤子),则构成下半部分的部分应为一条裤子,或在女士或女童套装的情况下,应为裙子或分体裙,其他服装则单独考虑。 “套装”一词包括以下服装套件,无论它们是否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 正装,包括一件带有圆弧尾部的平直夹克(cutaway)和条纹裤子; - 晚礼服(燕尾服),通常由黑色面料制成,其夹克正面相对较短,不闭合,并在臀部剪裁成窄裙并垂在身后; - 晚宴夹克套装,其夹克款式类似于普通夹克(尽管可能露出更多的衬衫正面),但带有闪亮的丝绸或仿丝绸翻领。 (b) “套服”一词是指一套服装(不包括套装和第6107项、第6108项或第6109项的物品),由几件成品服装组成,使用相同面料,供零售销售,包括: - 一件设计用于覆盖身体上半部分的服装,但排汗衫可以作为双套中的第二件上衣,马甲也可以作为第二件上衣;以及 - 一件或两件不同的设计用于覆盖身体下半部分的服装,包括裤子、围兜和吊带连体裤、短裤、短裙或分体裙。 套服的所有部件必须具有相同的面料结构、款式、颜色和成分;它们还必须具有相应或兼容的尺寸。“套服”一词不适用于第6112项的运动服或滑雪服。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I 61-2 注释(续) 4. 第6105项和第6106项不包括腰部以下有口袋、有罗纹腰带或其他收紧装置的服装,或在至少10厘米乘10厘米的区域内,每方向的平均针数少于10针的服装。第6105项不包括无袖服装。 “衬衫”和“衬衫式女衫”是指设计用于覆盖身体上半部分、有长袖或短袖以及从领口开始有全开或部分开襟的服装。“女衫”是也设计用于覆盖身体上半部分、但可能无袖且领口有无开襟的宽松服装。“衬衫”、“衬衫式女衫”和“女衫”也可以有衣领。 5. 第6109项不包括腰部以下有抽绳、罗纹腰带或其他收紧装置的服装。 6. 关于第6111项: (a) “婴幼儿服装和服装附件”一词是指身体高度不超过86厘米的幼儿的物品; (b) 初步可归入第6111项和其他本章其他项的物品应归入第6111项。 7. 关于第6112项,“滑雪服”是指从其外观和质地可识别为主要用于滑雪(越野或高山)的服装或服装套件。它们包括: (a) 一件“滑雪连体服”,即一件设计用于覆盖身体上半部和下半部的单件服装;滑雪连体服除了袖子和衣领外,还可能带有口袋或脚带;或 (b) 一套“滑雪套服”,即一套供零售销售的由两件或三件服装组成的套件,包括: - 一件类似冲锋衣、防风夹克或类似物品的服装,通过拉链闭合(可能附加马甲);以及 - 一条裤子,无论是否超过腰部水平,一条短裤或一条围兜和吊带连体裤。 “滑雪套服”也可能由类似于上文第(a)款所述的连体服和一件穿在连体服外、带衬垫的无袖夹克组成。 “滑雪套服”的所有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同质地、款式和成分的面料制成,无论颜色是否相同;它们还必须具有相应或兼容的尺寸。 8. 初步可归入本章第6113项和其他本章其他项(不包括第6111项)的服装应归入第6113项。 9. 本章中设计为前开左穿右穿的服装应视为男装或男孩服装,而设计为前开右穿左穿的服装应视为女装或女孩服装。如果服装的剪裁清楚表明其是为某一性别设计的,则不适用这些规定。 无法确定为男装或男孩服装或女装或女孩服装的服装应归入覆盖女装或女孩服装的项下。 10. 本章的物品可以使用金属线制成。 附加美国注释 1. 为第6111项的目的,“套件”是指一起进口的两个或更多件第6111项、第6209项或第6505项的不同服装,尺寸相对应,并打算由同一个人一起穿着。 统计注释 1. 作为套服(根据子目6103.21.00、6103.22.00、6103.23.00、6103.29.10、6104.21.00、6104.22.00、6104.23.00或6104.29.10)或作为运动服(根据子目6112.11.00或6112.12.00)一起申报并归类为套服的货物,应在提供套服、运动服或热身服/慢跑服的同一8位关税子目内,根据最合适的10位报告编号作为单独的物品进行统计报告。 2. 为第6103项、第6104项和第6112项的目的,关于衬衫的统计规定指的是第6105项、第6106项和第6110项规定的服装,不包括下文统计注释3中提到的毛衣、套头衫、马甲或开衫。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I 61-3 统计注释(续) 3. 为本章的目的,关于毛衣的统计规定包括外表面基本上以每2厘米方向上形成的针数少于或等于9针构建的服装,无论是否被称为套头衫、马甲或开衫;以及由于其结构,外表面针数无法按形成针的方向计数的毛衣。 4. 在美国从美国制造和裁剪的部件组装而成的某些第61章服装,在组装后在国外经过漂白、服装染色或永久压烫的,可能有资格根据特殊准入制度进口。资格必须根据双边协议确定,且进口必须符合纺织品协议实施委员会制定的程序。进口商必须在报关摘要或提货单上通过在相应的10位第61章关税编号前加上“H”符号来标识此类服装。

    Section Notes

    第十一部分 纺织品和纺织制品 十一-1 注释 1. 本部分不包括: (a) 动物刷毛或毛发(税号 0502);马毛或马毛废料(税号 0511); (b) 人发或人发制品(税号 0501、6703 或 6704),但包括常用于油榨机等的过滤或筛网布(税号 5911); (c) 棉绒或其它植物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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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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