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8716.10.00

    用于居住或露营的拖车和半挂车

    此代码涵盖专为居住或露营而设计的拖车和半挂车。在进口此类拖车时使用此代码,因为一般税率是免税的,对于标准贸易伙伴或有资格享受自由贸易协定的对象可能有潜在的优惠,并且它属于协调关税表的车辆章。

    用于居住或露营的拖车和半挂车

    HTS media

    本协调关税表部分涵盖车辆(不包括铁路或有轨电车车辆)及其零件和附件。具体而言,税号 8716.10.00 详细说明了设计用于居住或露营的拖车和半挂车。该税号根据长度进一步细分:8716.10.00.30 涵盖长度小于 10.6 米的拖车,而 8716.10.00.75 涵盖长度为 10.6 米或更长的拖车——请根据拖车的长度使用相应的统计后缀。

    ChapterChapter 87: Vehicles other than railway or tramway rolling stock, and parts and accessories thereof
    SectionSection XVII: Vehicles, Aircraft, Vessels and Associated Transport Equipment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Free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Not available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8716.10.00 及其子目 8716.10.00.30(拖车 <10.6m)和 8716.10.00.75(拖车 >=10.6m)的通用税率是免税,适用于来自标准贸易伙伴(NTR)的进口。未指定特殊税率,但如果货物符合条件并提供适当文件,参与 FTA 或偏好计划可能会提供降低或零税率。此代码未指定报告单位。这些税率对两个长度子目均适用。

    职责比例 (第2列):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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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8716.10.00.30

    拖车和半挂车;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用于居住或露营的拖车和半挂车 > 长度小于 10.6 米

    8716.10.00.75

    拖车和半挂车;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用于居住或露营的长度在 10.6 米或以上的拖车和半挂车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统计报告用途注释 第87章 除铁路或有轨电车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及其零件和附件 XVII 87-1 注释 1. 本章不涵盖专门设计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铁路或有轨电车车辆。 2. 为本章之目的,“拖拉机”指本质上为拖运或推动另一辆车辆、设备或负载而制造的车辆,无论其是否包含为拖拉机主要用途相关的工具、种子、化肥或其他货物运输的附属装置。 设计用于安装在8701号列插装的拖拉机上的机器和工作工具,即使与拖拉机一起提供,无论是否安装在拖拉机上,仍归入其各自的税号。 3. 配备驾驶室的发动机底盘归入8702至8704号税目,不归入8706号税目。 4. 8712号税目包括所有儿童自行车。其他儿童自行车归入9503号税目。 子目注释 1. 子目8708.22.00涵盖: (a) 框架的挡风玻璃(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窗户;以及 (b) 无论是否带框,包含加热装置或其他电气或电子装置的前挡风玻璃(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窗户,当其适用于单独或主要用于8701至8705号税目的机动车时。 美国附加注释 1. 牵引车、拖车和半挂车即使一起申报,仍分别归入8701和8716号税目。 2. 为根据8712号税目的规定对自行车进行分类,每个车轮的直径是指安装在该车轮上的轮胎的外周直径,或者如果没有安装轮胎,则指该车轮的常规轮胎的直径。 统计注释 1. 为统计报告目的,在8701和8703号税目中,仅报告已生产或组装但尚未出售给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新”机动车。 仅报告已通过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向最终购买者首次销售而转移了所有权或法律所有权的“二手”机动车。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统计报告用途注释 XVII 87-2

    Section Notes

    第 XVII 部分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相关运输设备 XVII-1 注释 1. 本部分不包括第 9503 或 9508 项下的物品,也不包括第 9506 项下的雪橇、雪橇、雪橇或类似物品。 2. “零件”和“零件及附件”的表述不适用于以下物品,无论它们是否可识别为本部分货物的零件: (a) 任何材料的接头、垫圈或类似物(根据其组成材料分类或归入第 8484 项)或其他非硬橡胶的硫化橡胶制品(第 4016 项); (b) 通用零件,如第 XV 部分注释 2 所定义,由基金属(第 XV 部分)制成或由塑料制成的类似物品(

    Latest update

    Last updated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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