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8903.21.00

    长度不超过 7.5 米

    此代码涵盖帆船(非充气式)和其他长度在 7.5 米或以下的休闲/运动船只。它用于对这些船只进行进口分类,一般税率为 1.5%,除非该船只符合第 89 章中详述的自由贸易协定或特定优惠计划的条件。

    长度不超过 7.5 米

    HTS media

    此关税编码属于船舶、船只和浮动结构的章,具体涵盖游艇和其他休闲或运动船只——非充气帆船且可配有辅助发动机。编码 8903.21.00 适用于长度不超过 7.5 米的此类帆船。进一步的分类基于该帆船是否配有辅助发动机(8903.21.00.10),或被归类为“其他”,然后根据长度细分——不超过 4 米(8903.21.00.30)、超过 4 米但不超过 6.5 米(8903.21.00.35),或超过 6.5 米但不超过 7.5 米(8903.21.00.40);请根据船只的特征选择适当的统计后缀。

    ChapterChapter 89: Ships, boats and floating structures
    SectionSection XVII: Vehicles, Aircraft, Vessels and Associated Transport Equipment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1.50%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Free(A,AU,BH,CL,CO,D,E,IL,JO,KR,MA,OM,P,PA,PE,S,SG)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8903.21.00 及其所有子目(8903.21.00.10、8903.21.00.30、8903.21.00.35 和 8903.21.00.40)的通用税率对于标准贸易伙伴为 1.50%。特殊税率为原产于澳大利亚、巴林、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以色列、约旦、韩国、摩洛哥、阿曼、巴拿马、秘鲁、新加坡和美国(如果它们符合合格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计划)的货物免征关税。未指定报告单位。这些税率一致适用于所有子目,根据帆船或休闲船的原产地及其长度类别来确定应缴关税。

    职责比率 (第 2 列):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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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Subdivisions

    8903.21.00.10

    游艇和其他用于娱乐或运动的船只;划艇和独木舟:> 除充气艇外的帆船,有或无辅助发动机:> 长度不超过 7.5 米的 > 带辅助发动机

    Parent code
    8903.21.00.30

    游艇和其他用于休闲或运动的船只;划艇和独木舟:> 除充气艇以外的帆船,有或没有辅助发动机:> 长度不超过 7.5 米 > 其他:> 长度不超过 4 米

    8903.21.00.35

    游艇和其他用于休闲或运动的船只;划艇和独木舟:> 除充气船以外的帆船,有或没有辅助发动机:> 长度不超过 7.5 米的 > 其他:> 长度超过 4 米但不超过 6.5 米的

    8903.21.00.40

    游艇和其他娱乐或运动用船只;划艇和独木舟:> 除充气艇以外的帆船,有或无辅助发动机:> 长度不超过 7.5 米的 > 其他:> 长度超过 6.5 米但不超过 7.5 米的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89章 船舶、船只和浮动结构 XVII 89-1 注释 1. 船体、未完成或不完整的船只,无论是否组装、未组装或拆卸,或未组装或拆卸的完整船只,如果其不具有特定类型船只的基本特征,应归类于第8906目。 美国附加注释 1. 如果船只用于国际贸易或商业,或由非居民为私人休闲航行目的引入美国海关领土,则可免除正式海关消费申报或缴纳关税。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VII 89-2

    Section Notes

    第十七章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 相关运输设备 XVII-1 注释 1. 本章不包括第9503项或9508项的物品,也不包括第9506项的雪橇、雪橇、雪橇或类似物品。 2. “零件”和“零件及附件”的表述不适用于下列物品,无论它们是否可识别为本章货品: (a) 任何材料的接头、垫圈或类似物(根据其组成材料分类或归入第8484项)或除硬橡胶以外的硫化橡胶制品(第4016项); (b) 根据第十五章注释2所定义的通用零件,由基金属制成(第十五章)或类似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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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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