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 通知:美国 $4.796/gal - LTL 42.30%,TL 45.80%;CA $6.126/gal - LTL 56.20%,TL 59.70% - 7/15/26-7/21/26 周 — 了解更多

    9811.00.20

    酒精饮料样品(如果是麦芽饮料,每个样品不超过 300 毫升;如果是葡萄酒,每个样品不超过 150 毫升;如果是任何其他酒精饮料,每个样品不超过 100 毫升)仅可在美国用于向商业数量进口酒精饮料的人员招揽订单。

    HTS 代码 9811.00.20 涵盖的酒精饮料样品——数量根据类型有限制——仅为向商业买家征求订单而进口到美国的。这些样品根据第 98 章的特殊规定免税进入该国,该章是为独特的进出口情况而设计的。

    酒精饮料样品(如果是麦芽饮料,每个样品不超过 300 毫升;如果是葡萄酒,每个样品不超过 150 毫升;如果是任何其他酒精饮料,每个样品不超过 100 毫升)仅可在美国用于向商业数量进口酒精饮料的人员招揽订单。

    HTS media

    此条款属于协调关税表第98章,该章涵盖特殊分类规定。代码9811.00.20 特别涵盖为招揽目的进口的酒精饮料样品,其限制在特定体积范围内,具体取决于饮料类型——麦芽饮料为300毫升,葡萄酒为150毫升,其他酒精饮料为100毫升。这些样品必须仅在美国境内由寻求下达商业订单的进口商使用。此代码没有列出的子目,并且由于没有统计后缀,因此不需要报告统计数据。

    ChapterChapter 98: Special classification provisions
    SectionSection XXII: Special Classification Provisions; Temporary Legislation; Temporary Modifications Proclaimed pursuan

    Duty Snapshot

    Quick view of the available duty information for this HTS code.

    General Duty

    Free

    Standard trade partners (NTR)

    Special Duty

    Not available

    Eligible FTA or preference programs

    HTS 代码 9811.00.20 的一般税率是免税,适用于标准贸易伙伴(NTR)。没有指定的特殊税率或 FTA 税率,尽管可能有资格参加优惠计划。该代码没有指定的子目或数量单位,这意味着如果进口这些酒精饮料样品,将适用标准贸易惯例。该税率专门适用于符合代码描述中规定的体积限制的酒精饮料样品——麦芽饮料为 300ml,葡萄酒为 150ml,其他酒精饮料为 100ml——并且仅用于在美国境内招揽订单。

    关税率 (第2列):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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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 Section Notes

    Chapter Notes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第98章 特殊分类规定 XXII 98-I-1 美国注释 1. 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一般解释规则3(a)中的相对具体性规则。任何在本章任何规定中描述的物品,如果满足该规定及其任何适用法规的条件和要求,则可按该规定进行分类。 2. 除非有相反的具体规定,否则物品的关税地位不受其先前是否曾进口到美国海关领土并清关,以及在先前进口时是否缴税的事实的影响。 3. 任何根据第四至第七子章(含)或第九子章免于缴纳关税的物品,也免于缴纳因进口而征收的任何内国税。 统计注释 1. 对于本章中未标明统计后缀的品目,不提供统计数据。 2. 对于本章规定的物品,其关税税率来源于关税表中其他规定,统计报告中使用的引用应为本章提供的10位数字统计报告编号,后接该税率来源规定的报告编号。此处报告的数量单位应与该税率来源规定的数量单位相同。例如,10台根据保修进行维修或改装并返回美国的全新全自动电弧焊机,其统计报告编号应为9802.00.4040-8515.31.0000,数量显示为10,价值显示为应税价值。 致出口商的通知 本章中的统计报告编号仅适用于进口,不得在托运人出口申报单上报告。请参阅第1章之前的致出口商的通知。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次修订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子章I 出口和返还,未进料或改进的物品;出口和返还的动物 XXII 98-I-2 美国注释 1. 本子章的规定(除子目9801.00.70和9801.00.80外)不适用于任何: (a) 享受退税的出口物品; (b) 在该物品入境时征收内国税的物品,除非该物品在从美国出口时曾受生产或进口时征收的内国税的约束,并且可以证明该税在出口前已缴付且未退还;或 (c) 在美国海关保税仓库或根据9813.00.05进料,并根据任何法律规定出口的物品。 2. 对于子目9801.00.70和9801.00.80: (a) 当因海关记录销毁或其他原因,无法确定返还物品是否获准退税或获准的金额时,应就其征收相当于估计的退税和内国税的关税,该估计是基于如果用于制造或生产返还物品的进口货物在入境之日适用该货物的税率时应可获准或可退还的金额,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如果该物品完全是外国原产地时适用的关税和税款; (b) 根据该子目可分类的烟草制品、香烟纸和筒管,可以免于缴纳归属于内国税的那部分关税,以便退还至1954年《国内税收法》第5704(d)条规定的内国税债券;以及 (c) 为便于确定和征收规定的关税,财政部长被授权确定和指定应适用于物品或物品类别或种类、以及应免于征收关税的物品或物品类别或种类(如果征收此类关税涉及对政府而言不成比例的费用和不便)的退税或内国税的关税金额。

    Section Notes

    第二十二部分 特殊分类规定;临时立法;根据贸易立法建立的临时修改;根据《农业调整法》第22条建立的额外进口限制 XXII-1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XXII-2 美国协调关税表 第29版(2025年) 为统计报告目的注释

    Latest update

    Last updated

    November 15, 2025

    Revised every January &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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